呼农牧字【2017】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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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hhhtagri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8 浏览次数: |
关于切实加强党的十九大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和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呼农牧字[2017]242号
空气质量保障和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牧业(蔬菜)局,开发区农牧林水筹备处,局属相关二级单位: 为认真履行农牧业行业主管部门环保职责,有效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坚决禁止焚烧秸秆,保障党的十九大期间的空气质量,要求各旗县区农牧业局认真开展工作,深入到实地调查、督查农作物秸秆的利用情况,切实做到综合利用,彻底杜绝野外焚烧秸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市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组织领导,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特别要杜绝在野外焚烧秸秆。在党的十九大期间要专人值守,不发生焚烧秸秆行为,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重点时段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秸秆禁烧,以重点区域“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为目标,对单位或个人焚烧秸秆的行为要进行处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力争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经市农牧业局研究决定,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督查调研组及办公室,具体如下: (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挨计 市农牧业局局 长 副组长:云晓宁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郑建中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张志林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组 员:高占魁 市农牧业局科教科科长 王 强 市农牧业局农业科科长 王文娟 市农牧业局农业科副科长 杜 娟 市农牧业局农业科科员 王殿清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纪春香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刘 贵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庞 琢 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 陈 静 市植保植检站站长 杨爱军 市农机管理总站站长 李立新 市农机管理总站副站长 刘志强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队长 督查调研一组: 组长:范挨计 成员:陈 静、庞 琢、杜 娟 负责督查土左旗和赛罕区、回民区。 督查调研二组: 组长:云晓宁 成员:高占魁、刘志强、王文娟 负责督查清水河县和玉泉区。 督查调研三组: 组长:郑建中 成员:王 强、王殿清、刘 贵 负责督查托县、和林县。 督查调研四组: 组长:张志林 成员:纪春香、杨爱军、李立新 负责督查武川县和新城区。 (二)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由王殿清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及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旗县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旗县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与乡镇(中心)政府及各村委会签定责任书,划分片区、责任到人,对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回检查,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二)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氛围。通过发动党员、专栏宣传、张贴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为秸秆禁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旗县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切实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和普及,强化秸秆禁烧意识。 (三)加强巡查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各旗县区成立的巡防队要深入村、组、农户、地块,全方位、全时段进行监控检查,一旦发现,快速出击,及时扑救,及时上报,从严教训,严重的要上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故意焚烧或焚烧带来严重后果的当事人,移交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技术培训,强化综合利用。各旗县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进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培训,大力推广秸秆原料化、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处理等技术。通过多渠道向别的地方学习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积极开发适合本辖区的技术开发。 (五)加强巡查督查,确保信息畅通。各旗县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加大督查巡查力度,经常督促指导秸秆禁烧工作有效落实,及时查处秸秆禁烧违法行为,消除焚烧隐患。要确保通讯畅通,及时通报秸秆禁烧相关信息。 工作进展及信息报送地址:hstgzx@126.com 联系电话:0471—3682450。
2017年10月14日 |